【性侵被控】地盤工涉持續性侵繼女逾3年 控方指被告迫事主模仿色情片女演員
發布時間: 2021/05/07 15:17
最後更新: 2021/05/07 16:56
現年57歲地盤工涉於3年間分別在內地及香港住所,肆意性侵犯當時8至12歲繼女,涉案地盤工否認強姦等9項控罪,案件今(7日)於高等法院開審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女童與母親未取得單程證前,繼父到內地探訪期間涉非禮及強姦繼女。及後母女移居香港,一家三口同住期間,繼父涉要求女童口交逾20次,又涉於強姦繼女時,播放色情片予繼女觀看,要求她模仿片中女演員。女童最後一次於內地被非禮後告知母親而揭發事件,被告警誡表示「我無做過,我都想搞清楚件事」。
被告57歲任職地盤工人,被控3項非禮、3項強姦、兩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1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,事發於2015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7日期間,於香港及內地的住所內發生,事主X為被告繼女,當時8至12歲。
控方開案陳詞指,X為Y與前夫所生,Y於2011年認識被告,母女二人當時居於內地,被告則在香港居住及工作。
及至2012年,被告與Y結婚,由於母女仍未獲發單程證,被告期間會到內地探訪留宿。及至2017年8月,母女獲發單程證,並來港與被告同住。
控方指X首次被非禮事件發生於2015年5月,事發於內地住所,當時8歲的X離開房間時被拉跌在地上,被告則蹲下「揸」其胸部,X感到反感及不開心,打向被告的手後離開。
及至2016年7月,9歲的X在內地住所,當時X的表妹亦在單位內,控方指被告即將X拉入房間將她強姦,期間X表示痛楚,惟被告未有理會,直至表妹拍門時,X叫「妹妹嗌緊我哋」,並推開被告及離開。
控方指於2017年8月,X及母親Y取得單程證來港。控方指被告之後更加變本加厲。控方指自2018年開始,被告乘Y洗澡或不在家,而X在房間做功課或玩遊戲機時,被告便進入房間要求X替他口交,控方指口交事件曾發生約20次,最後一次於2019年1月發生,X當時11至12歲。
及至2018年秋天,控方指被告性侵當時12歲的X時,曾播放色情片,並要求X模仿女演員男上女下及叫喊。
控方指X最後一次被強姦是於2019年1月,同月某日,X早上準備出門上學,被告突然叫她進入房間,在其不願意下進行肛交。
同年2月5日為農曆年初一,控方知當時Y陪同X返回內地後自行返港,X則留在內地過年。控方指被告其後亦返回內地,並於單位內摸X胸部,X透過短訊告知表姐。翌日年初二,X睡在被告及母親Y中間,期間被告用手觸及X胸部,X隨便轉身及告訴Y而揭發事件。
控方指X首次於內地遭被告強姦後,被告仍繼續強姦X,亦有發生控罪以外的非禮事件,控方表示法官稍後會向陪審團作法律指引。
控方指被告於2019年3月3日,以強姦罪被捕,警誡下被告稱「我無做過,我都想搞清楚件事」。控方指被告除對最後一次在床上觸及X胸部的事件解釋有機會不小心碰到外,均不承認其他指控,稱是無中生有。
案件押後至下周一(10日)續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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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